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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的法理学考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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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汉希望美国与英国重新联合,让盎格鲁-撒克逊人共同拥有海上霸权,同时也巩固英国的海权。在马汉提出这个观点的190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尚未发生,英国还
马汉希望美国与英国重新联合,让盎格鲁-撒克逊人共同拥有海上霸权,同时也巩固英国的海权。在马汉提出这个观点的190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尚未发生,英国还是世界排名第一的海上霸主,距离美国接替英国占据海上霸主的地位,还有一段时间。在这样的格局下,马汉特别看重英国在事实上占据的海上霸权,希望跟英国靠拢,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马汉辞世之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展开,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全面接替了英国,正式充任了全世界的海上霸主,在这种新的权力格局下,如果马汉再世,恐怕就会修正他的观点。由于美国才是“符合时代发展的真正的海岛”国家,即使没有与英国的联合,美国的海上霸权依然可以延续下去。
饶有意味的是,二战结束之年既是美国作为全球海上霸主得以正式确立的标志性时间节点,同时也是英国学者保罗·肯尼迪(1945-)诞生之年。这位大不列颠岛民在牛津大学获得过博士学位,担任过英国皇家历史学会的会长。这个纯正的大不列颠岛民,几乎可以说是马汉海权论的发扬者。一方面,马汉认为美国与英国应当联合起来,肯尼迪则身体力行,前往美国出任耶鲁大学的教授。另一方面,马汉提出了海权的概念,肯尼迪则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地提出了“海上主导权”的概念。他在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英国海上主导权的兴衰》一书,可以看作是对马汉海权论的继承与发展。
肯尼迪借此书首先批评马汉。他说,马汉的海权概念“在实践中似乎缺乏量化标准,因为几乎任何国家都能够声称拥有或曾经拥有一定数量的海权。‘海权’也几乎能够在任何层次上存在:一个古典时期的地中海强国,一个中国的海盗首领,或一个被人们发现曾经对本地区的海洋拥有着一段时间控制权的拉美国家。但是,我们这里使用的‘海上主导权’这一术语意味着某种更强大、更独断且范围更广的东西,即一国将它的海上力量发展到超越任何对手的情形,也是指一国在或能够在远离本土水域的地方行使这种主导权的情形,这种情形导致的结果是,至少如果没有这个国家的默许,那么其他那些较小的国家就很难从事海上行动或贸易。这种情形并不必然意味着一国具有胜过其他国家海军力量总和的优势,同时也不一定意味着一国不会暂时丧失对本土水域的控制,但这种情形确实意味着一国拥有一支总体上占优势的海上力量,以至它在海外遭受的任何失败都很快将会被它所派出的一支足以消除敌人威胁的舰队而得到扭转。一般来说,海上主导权同样被用来暗示拥有它的国家通常也相应地拥有许多舰队基地、一支很大规模的商船队、充足的国家财富等,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一种在全球层次而非在纯粹的区域层次的影响力。所有的这些定义都向人们表明了一种海上霸权的衡量尺度,历史上仅仅只有很少几个国家曾经拥有过这种霸权,而将这些同它们那些较弱的竞争对手明确地区分开来。英国在1815年这个重要年份前后的一段时期内曾经拥有过某种海上主导权;但英国朝着这一主导权时代的成长阶段及随后的衰落阶段在历史中占据了更大的份额。即使在今天,尽管已经让出了海上主导权,但英国仍拥有一定数量的海权”。(20)肯尼迪:《英国海上主导权的兴衰》,沈志雄,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0-11页。概而言之,马汉的“海权”概念不精准,他自己的“海上主导权”才是一个更有效的理论概念。
按照肯尼迪关于“海权”与“海上主导权”的划分,英国的“海权”历史悠久,“自国王阿尔弗雷德(King Alfred)于公元900年左右建造战船抵御维京人起的几个世纪中,海军经历了诞生、多次衰落,然后多次重生。300年后,国内外都不受欢迎的约翰王(King John)建造了一支拥有超过50艘战船的海军,由此朴次茅斯(Portsmouth)的海军基地得以发展形成。”(21)莱弗里:《海洋帝国》,施诚,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3页。按照这番追述,英国拥有“海权”的历史可以从公元9世纪开始算起。但直至19世纪初,英国才拥有了“海上主导权”;20世纪中叶以后,“海上主导权”又从英国移交到美国人手中。此后,英国让出了“海上主导权”,但保留了若干“海权”。
四、海洋法系:以《五月花号公约》为轴心的考察
肯尼迪认为他自己的“海上主导权”概念优越于马汉的“海权”概念,其实,从法学的立场上看,海权具有更加密集、更加浓厚的法理意义。海权因为其弹性,反而可以容纳更多的解释空间。顺着“海权”一词,我们可以进一步思考“海洋国家的法权”。如果把海洋国家的法权进行形而下的具像化表达,那就是海洋法系。讨论海洋的法理,不能不谈海洋法系。海洋法系作为一种载体,是以法或规范的方式存在的“海洋国家的法权”。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药物》 网址: http://www.zghyywzzs.cn/qikandaodu/2021/0418/6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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